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艳花表明,根据我国刑法规则,构成侵略作品权罪需求满意三个条件,一是做法人在主观上是成心的,并以盈利为意图;二是做法人客观上施行了侵略别人作品权的做法;三是做法人的侵权做法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别的严峻情节。
罗某某以盈利为意图,未经作品权人答应,经过破解“温湿度记录仪”驱动软件构成“温湿度记录仪”驱动软件。经判定,两套驱动软件文件名、文件数量和文件构造系统完全一样,两套光盘中的内容实质一样。罗某某仿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做法侵略了别人的作品权,一起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其做法构成侵略作品权罪。
侵略知识产权的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公司内部职工离任后发生的侵权做法,一方面反映做法人自身的法律意识淡漠,另一方面暴露了公司内部的监管存在较大的疑问。本案具有代表性,被告人离任时将原公司的软件资料带走,并用于自个研发一样商品,给作品权利人形成经济损失。经过此案,建议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并完善保密办法和内部防范机制,然后减少公司内部的侵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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